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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新材: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

来源:读创


(资料图片)

8月1日晚间,扬子新材(002652 )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明,扬子新材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。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、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公告显示,2020年,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,058,336.35元,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.8%。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。

2020 年,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,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,形成交易闭环,虚增营业收入。2020 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 137,102,101.67 元,约占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 11%。

证监会拟决定,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50万元罚款;对胡卫林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。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,组织、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,涉案时间长、涉及金额大,情节较为严重,证监会拟决定: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扬子新材表示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。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。根据本次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认定的情况,公司不触及=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。

截至1日收盘,扬子新材报3.02元/股,下跌4.73%,总市值15.46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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