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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龙股份: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,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

来源:同花顺iNews


(资料图)

同花顺(300033)金融研究中心7月6日讯,有投资者向锦龙股份(000712)提问, 董秘你好!(1)股东大会投票大股东定增,作为一致行动人(合计持股50.40%)的关联股东参与投票,这样的计票结果合法真实吗?(2)大股东向上市公司高利贷款,损害上市公司利益,锦龙作为经济主体,为什么不能自己申请贷款,而去借大股东的高利贷呢?(3)定增价格超低,如果定增能够实施,大股东及关联人,是否会左手定增,右手减持呢,赚取差价牟利呢?

公司回答表示,您好。2023年6月30日,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。您所指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(合计持股50.04%),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,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。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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